《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2月28日亮相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全文共分6个部分,总计20条。 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 《规定》要求,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制度。 专题调研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 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时解决。 "传达部署"尽量利用电视电话会议 《规定》要求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全市性大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般不超过1小时。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将抽查核实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规定》还强调,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公共资金的透明运行、公共资源的透明配置、公共权力的透明行使、公共服务的透明供给。 凡面向社会的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门应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重视办好政务微博,使其成为传递信息、引导政策、沟通民意、解决民忧的重要渠道。(摘录自中国上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