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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房地产税费简并讨论升温 税制改革剑指财富分配
日期:2012-12-12 17:31:22 作者:admin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昨日称,目前上海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更多的是楼市调控手段。

关于房地产领域相关税费合并的讨论再度升温。

12月11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直言,中国房地产相关税种太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重新梳理。总体方向应该是合并减少流通环节的税种,比如契税和印花税可以统一,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统一。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也可将土地增值税一起并入,并可以考虑逐步废止契税。

房地产税制改革

胡怡建作出这一表述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今年8月刊发的一则消息,正在网上被疯传。

根据上述消息,早在今年7、8月间,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曾在内蒙古举行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明年将进行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统一税率问题;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解决税制老化问题。

提“简化”的,不仅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1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经济日报》撰文称,今后一个时期,“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此前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个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内容,谢旭人的这一表态,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将与整个房地产税制改革联系在一起,进行税费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新华社记者。

目前,中国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高达数十种,至少包括:转让的个人或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或经营性用房缴纳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大部分税费不直接向购房者征收,但成本最终都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市场普遍流传的一个说法是,房地产各项税费至少占到房价的三成。

平衡地方政府利益

有鉴于上述税费多属于地税,在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利益,颇费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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