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出台《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程序操作规程》,从制度设计层面给保障房分配管理套上“笼头”,为实现“阳光分房”提供保证。 规程主要适用于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的具体房源分配,对分配政策、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将保障房分配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分配信息公开,是实现“阳光分房”的前提。规程强调“三公开”:一是必须公开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提高房源知晓率;二是公开分配程序,住户须经过资格认定、意向登记、摇号(抽签)入围、购买房号、自行选房、签订购房协议等程序才能入住;三是公开分配政策,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革命烈士遗属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优先保障对象,在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房顺序,是实现“阳光分房”的关键。规程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脑摇号和人工抽签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选房顺序。同时,邀请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群众到场观摩,若因场地受限制只能部分群众到场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20%且不少于25户的群众代表到场观摩。同时对摇号(抽签)现场进行全程摄像,确保所有操作环节经得起复查。 健全监督机制,是实现“阳光分房”的保证。规程提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个人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热心群众等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除外部监督机制外,规程还详细规定了内部监督机制,严禁人为干涉阳光选房。若与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不得参与任何相关的住房分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