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环境,近日西安市建委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诉求行为,遏制借讨薪为由组织煽动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恶意讨薪行为。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和拒付劳务款。 监管合同履约明确责任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故迟付、少付工程款所造成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建设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计价方式和标准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和拒付劳务款。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根据市场信息指导价和市场询价协商劳务分包价格,并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8大款项:它们是劳务分包内容;建设工期进度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及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计价标准、计量签证和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和每月支付工资时间;进退场约定和窝工补偿;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严格查处违规违约行为 建设、施工和建筑劳务企业对已经发生了的经济纠纷、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等问题,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发生拖欠工程款情况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解决,其它经济纠纷也应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取堵路、堵门或聚众闹事等违法方式解决纠纷。 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按时支付建筑劳务款、建筑劳务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责任单位下达警示函,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抄报企业上级部门或法人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将责任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新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建筑劳务企业取消承揽新工程的资格。 组织恶意讨薪严肃处理 对借讨薪为由组织煽动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暂停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新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取消建筑劳务企业承揽新的劳务分包工程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建筑劳务企业吊销资质证书,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清出西安建筑市场,项目负责人不得进入西安建筑市场;涉及刑事法律责任的,由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查处等。 来源:陕西传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