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上海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交通委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意见》中获悉,下半年,该市各区(县)政府在本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应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0%的装配式住宅,2014年应不少于25%,2015年应不少于30%。 上海装配式住宅鼓励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其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装配式住宅预制装配率,建筑外墙、梁柱、楼板等混凝土主要构件宜采用预制方式。即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住宅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15%,其中外环线以内区域的项目应不低于25%,住宅外墙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的面积应不低于50%,并宜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体。 据介绍,上海各区(县)政府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责任主体,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按照“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上海内环线以内地区、徐汇滨江、浦东前滩、世博园区、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等“十二五”重点开发区域、大型居住社区和郊区新城,是该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各有关区(县)政府每年将在上述区域,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凡符合该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装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据了解,每年年末,该市建交委等部门将对各区(县)政府“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筑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来源: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