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墙材管理部门,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为确保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水平,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建交联〔2012〕691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印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2]103号),并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根据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本市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使用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该产品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相关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生产企业可申请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并须遵守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申报产品主要原料、生产工艺及设备、型式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一致;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限内; 5、生产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所使用的芯材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A级。 二、对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生产企业生产现场考核评分表(试行)执行本通知规定(见附件1)。 三、本市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主要生产设备目录和主要检测设备配置目录内容(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认定企业生产现场考核评分表(试行) 2、上海市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主要工艺设备目录、主要检测设备配置目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