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结合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系列部署,以“抓两头、控中间、夯基础”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突出国际化特大型城市安全生产宣传特色,积极开展“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和谐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由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共同主办。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具体活动。
五、主要活动
(一)5月31日,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
(二)开幕式:6月初,举办2013年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主办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承办单位:市安质监总站和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活动。各单位要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事故案例和事故模型教育展览等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剖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岗位操作技能和职业安全健康等知识。加强对职工特别是班组长、新工人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结合“打非治违”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结合汛前季节性生产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触电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座谈会。各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等,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建设、机械检测、评价认证、监督等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研讨安全管理新模式和先进经验。
(六)开展评选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活动。组织本市各管理大口单位推荐评选2012年度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并组织对一年以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单位法人代表的强制性教育培训。
(七)开展“平安工地”“平安交通”宣传、咨询和竞赛活动。要突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两个重点,结合“平安工地”“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中的“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等创建内容,利用多种媒介,集中展示典型经验,弘扬具有特色的“平安交通”理念、理论和文化。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声有色、有形有实的优秀新闻作品和征文(警句、诗歌、论文等)评选、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等,倡导安全文化,弘扬安全理念。
(八)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将演练活动与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积极谋划。通过广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统筹协调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宣传合力,促进企业增强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手段,完善隐患治理措施。
(二)强化隐患治理,注重提高实效。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在组织实施活动中,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同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法制先导和科技支撑作用,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积极组织警示教育、法制宣传、应急演练、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信息保持畅通,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建设交通委“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在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委安委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