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拌砂浆,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这是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日前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重申的“禁令”。 为严格执行《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通知》从四个方面予以强调,即严格执行“禁现”规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浆。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现场配制自拌砂浆。施工现场使用包装干混(粉)砂浆的应采用搅拌机搅拌,并应有防扬尘设施;散装干混砂浆应采用与散装筒仓连接成一体的连续式搅拌器搅拌,禁止在湿拌砂浆或者干混砂浆中外掺黄砂等材料。混凝土墙面、蒸压灰砂砖墙面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浆和预拌砂浆。 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管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取得备案证明,并具备持续稳定的质量保证能力,企业内部实验室应通过试验室评估认定。预拌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砂浆时,应按规定提供格式与书写规范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做好产品技术质量跟踪服务。 落实现场各方责任,规范砂浆使用行为。施工企业应建立预拌砂浆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采购使用无备案证明的预拌砂浆产品;强化预拌砂浆使用前的质量验收管理,并在预拌砂浆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照《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使用前质量复试;加强预拌砂浆施工质量验收管理,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砌体《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加强监理对现场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企业执行“禁现”规定,及时制止现场自拌砂浆行为,对“禁现”不执行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工程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对照核查施工企业合格供应商名录,督促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发现复试不合格应责成施工企业全数退货。 继续加大现场监督执法。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将加大对施工企业违反“禁现”规定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加大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并对生产和施工现场的预拌砂浆实行监督抽检。区(县)、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预拌砂浆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并结合上海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禁止现场搅拌的执法列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违规使用自拌砂浆的查处力度。(建筑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