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十二五”立法规划》(简称《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立法的重点项目包括五部地方性法规、十一部市政府规章。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将充分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区县政府和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并充分听取行业内专家学者意见,收集和借鉴外省市及境外经验。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制定《上海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其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将于2015年开展。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住房保障的规划和计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和房源、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保障性住房之间的相互转化、法律责任。 同时,制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供应、售后管理、租赁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于2012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制定《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金和房源来源、申请条件、申请和供应程序、租赁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于2014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规划》还明确,“十二五”期间,上海将修订《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出租条件、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保障性住房租赁、公有房屋租赁、法律责任。同时,还需进一步研究促进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房屋租赁关系的具体措施。根据规划,将于2014年完成《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同时,将修订《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管理措施与提供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法律责任,于2013年启动修订工作,2014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此外,还将修订《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维修资金的缴纳对象、首期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维修资金的缴纳时限、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纳入维修资金的收益、维修资金的用途、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实施、维修资金的增值、业主大会不成立和未成立的维修资金使用、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相关事项等,将于2013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十二五”期间,本市还将制定《上海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开发企业资质管理、项目公司条件、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开发企业信息申报和信息披露、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禁止性行为。 此外,还将制定《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条例》(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预售款监管、网上交易、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房地产交换、法律责任,于2014年开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修订《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市政府规章),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的设定、担保范围、抵押物的处分、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的类型、抵押合同生效、清偿顺序、主债权诉讼时效等,于2012年完成起草和上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