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今年国庆期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在节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的值班安排,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等,确保所属工地落实并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节假日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施工管理。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加班,一律不得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确实需要加班的,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带班生产,负责日常管理。节日期间应对全体加班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现场监控记录留在工地备查;所有工地应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工地“声、光、尘”三大污染源,加强与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协商沟通,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加班工地应到受监监督机构备案。 2、严格工地日常管理。所有工地必须确保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缺岗,保持工地信息畅通。同时,应做好项目安全、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3、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地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做好饮食饮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向无卫生合格证的餐饮单位和个人购买或采购食品。生活区要符合安全、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保持环境整洁。 4、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工地应当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措施,防范并应对突发事故(事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情况,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监理单位做好相关督促工作。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节后开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工地在节后开工前应做到: 1、项目部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组织对工地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等的全面检查并记录在案,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各班组要认真核对人员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缺岗顶替现象,防止无证上岗。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节后复工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四、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各级监督机构要安排节日期间值班,及时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2、在国庆前后重点加强本管辖区域内主要景观、道路、大型活动场所等周围建筑工地的安全、卫生检查,特别是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工地临时构筑物的稳固与否,对工地建筑物中可能影响安全的大幅广告、宣传标语等,应当限令及时拆除。
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