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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9-09 17:35:58 作者:admin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为贯彻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文《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特点,特提出本市建设工程 “质量月”活动主要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动力,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牢固树立“质量是上海的生命”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11年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主题是:确保城市质量安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单位应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寻找本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开展质量宣传培训。各区县、专业质量监督站,应根据“质量月”活动主题,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工作,并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二)组织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强化质量监督。

  1、加大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开展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市场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聚焦重大危险源,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

  3、为确保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在建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及质量行为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建材的现场监管力度,开展对工程墙体材料、管道、涂料、节能保温材料和商品砂浆的监督抽检。

  5、结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召开检查讲评会,注重对当前建设工程领域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讲评,通报一批质量违法违规企业,促进参建各方质量意识的提高。

  (三)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开展质量观摩活动。

  分别开展保障性住宅施工、设计、材料的质量综合创优观摩、节约型工地绿色施工观摩和安装工程的质量观摩,树立先进典型。

  (四)开展质量培训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1、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施工和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的专题培训。

  2、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组织对《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2011修订版)》等工程质量新规范标准的培训学习。

  (五)强化科技创新,制定技术规程。

  组织市建工、城建集团及相关企业,编制上海市地方标准《装配整体式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六)召开多层次、多形式质量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加强管理。

  1、召开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宣贯落实质量监管措施。

  2、召开“本市在沪大型骨干勘察设计企业工作会议”,探讨当前勘察设计质量热点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

  3、会同施工行业协会,召开“本市在沪大型骨干施工企业总经理工作会议”,交流经验,研究破解质量监管难题,并启动骨干施工企业建材质量管理定期交流会议。

  4、召开本市建材质量工作会议,宣贯今年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要点,通报上半年建材监督检查情况。

  (七)表彰一批质量先进企业和质量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争创优质工程,提升质量品牌,委托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协会表彰一批为本市工程质量提高做出显著贡献的质量先进单位和质量先进工作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评选活动。

  (八)继续抓好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 。

  1、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开展各类质量回访活动。敦促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2、根据市建设交通委相关精神,广泛宣传,督促建设和物业单位做好自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

  各区县、专业、建材质监站,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应根据各自特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质量月活动,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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