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通过赠送“超大阳台”而“玩猫腻”、依据不同标准计算容积率等做法将被叫停。26日举行的上海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种种问题作出规范。 由于阳台一般按1/2面积计价,一些开发商由此设计“超大阳台”或“超大飘窗”,以达到多算面积计价的目的。 对此,《暂行规定》明确,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不少开发商卖房时,还常打出“赠送地下室”的“招牌”。但具体操作中,有时地下室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比较少,往往被处理成“地上室”,成为实际使用的面积。 《暂行规定》明确,地下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 此外,不少商业、办公建筑往往将标准层高设得很高,方便打出“买一层送一层”的口号。但这一做法,今后将被严控。根据《暂行规定》,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建筑面积,并按折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过,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的层高,不受这一条款的限制。 《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