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1]6号)和市建设交通委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市在建项目、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重点检查城郊结合部项目、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和保障性住宅项目。企业重点检查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和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要求,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文明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检查安排 自8月26日起,企业按检查要求和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提出措施和进行整改。监督机构召开所辖区域或所监项目工地负责人的动员大会,开展以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现场普查。 自8月30日起,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检查小组,开展为期4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0月中旬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采用随机抽取和指定方式确定被检查项目和企业,比例由检查部门确定。 三、检查要求 企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和加强现场日常管理。 监督机构在现场普查和专项检查中,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发生死亡事故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实施严肃处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