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划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