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件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最低价中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何立峰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多方面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