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四次大督查。此次督查涉及建设领域多个方面,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各类示范城区建设等。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重点督查内容为: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推进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 在适度扩大总需求方面,将重点督查:2014—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8000亿元铁路建设投资、1.8万亿元公路水运投资,再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 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督查的重点内容为: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等情况;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督查分为全面自查和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国务院,7月中旬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