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8814(中国有限公司)-BinG百科

行业动态
“栖居房”取代工地临建势在必行
日期:2016-06-10 17:23:29 作者:admin

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建筑务工人员随工地而居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是硬道理,追求经济发展成为国家行动。先建设后生活,几乎成为全体国民的行为准则。由于准入门槛低,建筑业成为过度竞争行业,施工企业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在工地修建干打垒、毛坯房等临时设施供从业人员使用。特定历史阶段的暂行之策,不知不觉被人们习以为常。7000万建筑劳务大军工作之余的居住问题长期被忽视,工地临建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不断积累,越来越严重。

工地临建问题的累积与凸显

建筑业老龄化加剧,从业人员职业忠诚度不高。新常态下,中国建筑行业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要求,倒逼着中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然而,劳动力资源紧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建筑业创新驱动的瓶颈。据调查,目前建筑一线务工人员中,60后将逐步退出,70后成为主力,80后从业积极性不高,85后为数甚少,90后几乎难觅踪影,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

新生代农民工为什么不愿意从事建筑业?除了收入不稳定和有可能被拖欠外,最主要是居住条件差,职业缺乏应有的体面与尊严。因条件所限,工地临建中男女混居现象普遍,居住者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灰尘、噪音长期超标,恶劣的生存环境日渐强化他们低人一等的自卑感;由于长期偏于一隅,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其社会接受度不高,在婚姻恋爱、交友和人生价值的实现等方面饱受歧视。所以,尽管薪酬待遇甚至高于从事白领工作的同龄大学毕业生,但一线年轻务工人员从业意愿依然不高。

建筑一线务工人员职业忠诚度普遍不高,绝大多数都是出于“迫不得已”和“别无选择”,因而导致工程管理成本高企。质量更多是管出来、监督出来的,而不是出于职业理想“干出来”的。“劳动伟大,劳动者光荣”在建筑务工人员中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甚至常常成为一句被讥讽的口号。

就地改善建筑工地临建面临困境。目前,工地临建使用的活动板房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防火性能差,大部分夹心板用玻璃纤维做填充物,不防火;二是化学污染严重,用岩棉做填充物能达到防火目的,但对健康影响大;三是造价高,既能防火,又无化学污染的墙体材料,其造价远高于永久性房屋的部件,如果增加一个卫生间,其造价就与永久性住房大体相当;四是房屋配套不齐,由于造价过高,现有临建基本上都没有盥洗、休闲设施;五是环境条件差,噪音大、扬尘严重,基本没有绿化、商业和文娱设施。所以,局限在工地搞临建升级,一是成本高难以推行,二是即使花大价钱做了,效果也很不明显。

政策层面存在瓶颈。要把传统建筑工人,尤其是一线建筑“农民工”改造成现代产业工人,是一项规模浩繁的系统工程,仅单靠个别企业推动建筑工业化和建筑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将面临成本过高、配套政策难以跟进等系列难题。单个建筑企业的某些创新型实验,如建设务工人员永久性住房等,往往因为国家政策限制、缺乏土地和工地流动性大等原因而不能建,即使建了,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各种政策法规中并没有将建筑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排除在外。2013年住建部要求各地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明确规定各地必须在年底前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尽管如此,全国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将改善建筑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纳入保障。究其原因,除了户口和收入标准等不符合条件,关键是长期形成的“临建房也是房,工人住工地天经地义”的观念使然,导致建筑一线务工人员“处处有家实无家”,成了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被遗忘的角落”。

未来问题更加突出,需要有革命性的解决方案。建筑业者的临建居住方式与现代社会、国家发展理念和企业管理转型升级的要求格格不入,与建筑业者、特别是新生代务工人员自尊与体面劳动的追求严重背离。随着国家扶贫“攻坚战”的打响和棚户区改造的大力推进,建筑工地临建问题将更加突出。试想,在城市、农村住房条件普遍改善的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求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包括一些在家庭或户籍所在地有较好住房条件的人员,仅仅因为从事了“苦、脏、累、险”的建筑业,就得长期居住工地临建?

另外,除了建筑业即将无工可用、职业忠诚度不高,工地临建还带来其他一些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一是工地临建造价高,反复拆建,从全社会来说,总体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二是工地临建“脏、乱、差”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顽疾之一;三是将建筑务工人员限制在工地范围内,导致其无法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平正义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必须突破传统思维,在社会发展大背景下,提出由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全面应对建筑工地临建所带来一系列问题的革命性系统解决方案。

方案、模式与标准

取缔工地居住性临建,让建筑务工人员搬出施工现场,由工地居住转变为公寓居住,也就是给盖房子的人盖房子,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广泛而深远的伟大变革。由于行业的流动性和过度竞争,决定了这种变革,第一,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推动;第二,一个施工企业做不到,整个施工行业都没有单独进行变革的资源和条件;第三,如果实施,必须在全国,或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相当大的市场内同步实施。因此,取缔工地居住性临建,建设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栖居房”,是一项在党委领导、人大立法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开发商积极参与、建筑行业强制实施,“三位一体”共建共赢,幸福个人造福社会的伟大变革。

方案。我们的建议方案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将改善建筑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纳入保障房政策范围,限期强制取缔城市工地居住性临建,由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由开发商按照BOT模式,以建筑工业化的方式,投资兴建数量符合需要的“栖居房”,并在政府统一监管下负责出租运营,由建筑企业根据项目需要就近集体承租,无偿分配给建筑务工人员居住。

所谓“栖居房”,就是在建筑工地范围之外,为工作在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分片集中建设的住房。之所以称之为“栖居房”,一是由于居住者具有像候鸟一样随工地迁徙、流动的属性,二是居住者并不希望通过拥有达到享受家庭生活的目的,只作为在外工作期间歇息、寄居之地。其叫法也没有歧视和贬低的含义,在诗人眼里甚至还有点浪漫。它不同于商品房,不能由居住者购买、拥有和继承,也不同于以改善家庭生活为目的的保障房和廉租房。由于行业具有流动性,它也不可能像大学生宿舍和工厂公寓那样为固定单位服务。所以,栖居房是一种替代工地居住性临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

建造模式。一是在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的基础上,开放商以竞标的方式采用BOT模式投资兴建,并在规定年限内负责运营,通过租金获取投资回报。年限期满后,整体移交政府。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

二是用工业化方式建造。“栖居房”属于公共产品,为了给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示范项目,建议在政府招标文件中强制规定,在城区建设符合永久性住房标准、主要建筑材料可重复使用、便于拆迁重建的钢结构多层房屋;在城郊结合部和远城区,建设30层左右的公寓楼。所有栖居房全部以装配式工业化方式建造。

建造标准。一是必须达到永久性房屋的建造标准,符合一般意义上公寓式住房的条件;二是房屋类型以单间公寓为主,配备卫生间,同时要有一定数量带简易厨房的夫妻房;三是小区要有完备的生活配套,除了公共食堂、商业超市、娱乐、安防和统一的保洁服务外,还要有广场、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四是项目建设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在较长时期内能够持续使用。

“栖居房”建设的可行性

建设建筑务工人员“栖居房”,既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又是对现行政策的一种充实和完善,具有明显的可行性。

政策层面。将“栖居房”纳入国家现行住房保障范畴,在其他方面沿用现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仅在居住对象和房屋结构方面进行限制,突出区域规划的合理性,这样就不会与原城市低收入群体产生争抢,是对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充实和完善。在建设用地上,应当享受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优惠,免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开发商层面。对于开发商而言,盈利是其根本追求,目前全国共有约7000万建筑务工人员,只要政府强制取缔工地临建,虽然建设出租“栖居房”是微利的,但由于需求稳定,投资回报有保障,在新常态行业GDP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开发商的积极性毋庸置疑。

施工企业层面。与之前的工地临建租赁基本相似,其区别在于,活动板房在工地之内,是临时性建筑,“栖居房”在工地之外,是永久性住房。板房是生产厂商为一个项目或一个企业服务,栖居房是开发商为本地所有建筑企业服务。在政府强制实施下,一方面,帮助企业化解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综合成本不增反降。

城市管理层面。取消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工地居住性临建”,让数量庞大的建筑务工人员群体住入永久性住房,导致城市管理的重点发生了变化。居民区和城市交通的压力加大,但工地环卫和治安情况改善,总体上讲是利大于弊。

难点与思考

经济效益有增有减。建设“栖居房”不仅在环境改善、社会发展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意义重大,而且从投入产出的经济性来看,也非常可取。对于一般意义上低质量的活动板房,工人入住“栖居房”成本会有所上升。但由于“栖居房”是永久性住房,其使用寿命长、平均资产折旧率低,对施工企业而言,其摊销成本比目前使用的活动板房平均使用成本上升不了多少,但比升级后的临建房可能还有所降低。

关于工作效率。相比目前建筑务工人员吃住都在工地上,上下班基本不占用时间,可随时随地开展工作,入住“栖居房”后,项目工作效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我们必须同时看到:

一是在同一地区,由于是全行业变革,对每个具体企业而言,其相对竞争力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二是符合新常态的要求。过去在追赶式发展的大环境之下,建筑工地实行“5+2”,“白+黑”或有必要。但现在整个国家已进入新常态,保障建筑务工人员休息权利的落实本属应当。建筑务工人员也应像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作息。三是可以倒逼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的提档升级。为了弥补因工作时间减少而产生的影响,企业必须精细时间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土地的解决。因城市没有闲置土地,所有土地使用都有成本,与建公园和修高速公路等不同,建设“栖居房”可能不会通过提高周边土地的价格弥补财政的投入,所以,对政府财政而言,这可能是一个重大考验,也是建设“栖居房”的最大难点。因此:一是要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要求,不能仅仅计算投入产出的“经济账”,更要算社会公平的“政治账”。二是要看到“栖居房”项目开发后,也能带来周边地带的繁荣与发展,其物业服务、商业运营,也会产生一定的用工需求,促进就业。三是在反复论证基础上,如果把现在施工企业在临建升级上的投入,转移到租赁“栖居房”的话,那么,对于有的“栖居房”项目开发建设,仍属有利可图。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取部分的土地使用费。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栖居房”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个参与主体的作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共同推进。就政府而言,一是将“栖居房”建设纳入保障房范围,土地使用享受相关政策;二是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搞好统筹规划,满足附近工地建设的需要,保障建设者的交通便利和生活品质;三是做好“栖居房”BOT项目招标与建设的过程管理;四是做好“栖居房”出租运营监管。五是限期强制取缔“工地居住性临建”,今后,工地临建只能用作办公、仓储、食堂和盥洗。六是对率先停用“工地居住性临建”,积极租赁“栖居房”的施工企业,可在先期适当给予价格补贴。就企业而言,一是要积极顺应这一关乎行业发展的伟大变革;二是在集体承租后要对员工进行内部管理;三是按国家指导价,及时足额缴纳租金。

分享
一键拨号 一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