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这是中央为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水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造成了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出现了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尴尬局面,也使得这些违法行为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疾”。“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要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关键在于依法准确认定各种违法行为。 2014年9月以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作为6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累计检查工程623889项次,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工程15371项。查处有市场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7161家、施工企业10955家、违法人员5842人。其中,责令停业整顿企业1407家,降低资质企业7家,吊销资质企业15家,限制投标资格企业658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5197家;责令停止执业79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3750人;罚款总额52745.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9.74万元。 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的情况看,目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因此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要把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相结合,从根本上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监督执法是行政监管的有力手段。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的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要严查重罚违法行为。 对检查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同时,将查处的违法企业和人员,包括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向全社会公布。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的发生。 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根据其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引导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守法诚信的企业。例如通过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建筑市场。 要建立社会共治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建筑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查询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曝光违法企业和人员,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