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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提振信心,把建筑业建成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日期:2016-01-27 17:23:49 作者:admin

在宏观经济格局做大调整的“十三五”期间,不仅是国家宏观经济的战略机遇期,而且也是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十三五”中国经济的发展规划将对建筑业的未来产生巨大影响。现试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第一,新形势下应该理直气壮地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


建筑业虽然是传统产业,却是极具生命力的产业,作为支柱产业重视并发展的理由如下:一是多年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都在6%以上(超过5%就称为支柱产业);二是建筑业在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美国至今仍是与汽车工业齐名的支柱产业,说明建筑业是经久不衰的行业;三是建设“十三五”,无论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还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还是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上地下停车场的建设,都离不开建筑业;四是建筑业也是吸纳就业,特别是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五是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建筑业是主力军,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建筑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7个国家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3059个,新签合同额591.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4.3%;六是传统的增长引擎放缓与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不矛盾,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在调结构的基础上,该投的还是会投。据国家发改委公布,2015年1-9月,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18个,总投资金额为18131亿元,其中农业水利项目投资3982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项目9906亿元,高技术信息化项目208亿元,能源项目2366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669亿元。为了“十二五”圆满收官,第四季度估计投资也不会少。在基层调研反映,审图部门上半年几乎没事干,而现在又忙碌起来了,说明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在即。前些年房地产火的时候,建筑业当然对房地产依存度大,房地产投资现在逐年减少,建筑业离开房地产照样可以作为支柱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建筑业要从传统的支柱产业演变为新时期的支柱产业,必须迎接挑战,紧跟时代的步伐改革和创新。


用龙信集团董事长陈祖新的话来说,应对挑战就是“重新洗牌谋生存,转型升级求发展”,这句话很深刻。江苏省住建厅纪迅副巡视员为今后建筑业发展提出的“六化”理念,我非常赞成。具体为:第一是建筑观念现代化,即从过去的“经济、适用兼顾美观”向“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观念转变;第二是建筑生产方式工业化,现在建筑工业化在全国方兴未艾,有些建筑产业化走在前面的城市已经明确提出二环以内的公用建筑必须采用建筑产业化的施工方式,意味着今后传统生产方式的市场会越来越小;第三是建筑管理方式信息化,即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建筑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南京青奥会有的项目,不采用BYM技术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释放出信息化必须加快步伐的信号;第四是建筑产品标准、绿色化,建筑产品要向绿色建筑、节能环保建筑、智能化发建筑发展;第五是建筑队伍要现代化,即建立职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第六是建筑市场国际化,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水平。


第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住深化改革的契机,为行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今年7月27日,本人有幸被邀请参加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的行业专家座谈会,讨论建筑业的深化改革有关问题。我根据在全国五个省(区)调研的情况,向负责建筑业顶层设计的领导一共提了10条建议。如:必须把承包方履约担保与建设方支付担保(即“双担保”)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下来;必须大力整顿近乎泛滥的各类保证金,对不可或缺的保证金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用保函替代;以及改革传统定额人工工资的做法,实行动态管理等等建议。鉴于发言时间不允许,重点介绍以下三个建议,这是全行业严重关切的:


一是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案的前提条件。


企业普遍存在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的问题。工程完了迟迟不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格了,决算迟迟不批准;拖延决算的“高招”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没有形成甲乙双方认定的决算,打官司都没法立案。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采取惯用的手法转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决算。企业的一点微薄利润也在“决算难”中被财务成本耗尽。由于得不到及时决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每年都频频被媒体曝光。如果在基建有关程序上做点调整,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中,一件产品要变为商品起码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品是合格产品,二是产品已确定价格,才能成为商品进行交易。工程质量验收环节解决了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而工程决算就是最终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仅仅验收合格就同意验收备案,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应该是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项目,才能允许验收备案,也才能发给开发商销售许可证。看起来只是验收备案环节上的一个小调整,但对于规范市场,为施工企业解决伤透脑筋的“决算难”问题可帮了大忙。


二是改进对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方式。


建筑施工的安全工作是建筑行业的头等大事,这点不容置疑。但是现行对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追究方式应该改进。现在处理安全事故普遍做法是:项目上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通知项目承包企业把安全许可证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暂扣处理,一般事故暂扣3~6个月。对进省企业,有的地区处罚上经常再增加一项:清出本省建筑市场,随即给企业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是3~6个月被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反,直接出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建造师)却未受任何影响,其本人也并没因事故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这种简单化的处罚对从未出事故的项目部带来不应有的连累损失。现在企业做大后,同时承担几十个甚至几百个项目是常态,而出安全事故的毕竟是极个别项目部,一个项目部出安全事故,其余项目部都因公司总部被“停牌”受牵连,不能再接业务,这种追究安全责任的通行做法,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工作方式,是对行业发展不利的。各行各业有些管理工作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驾驶员出了安全事故如何处理?扣分、吊扣驾照、禁驾直至承担刑事责任,从没听说过处罚肇事司机所属出租汽车公司的,同一出租车公司其他驾驶员当然不受任何牵连。


三是允许企业通过联合承包,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多少年以来,地方房建总承包企业根据自身能力想拓宽经营范围,但在资质申报上一直存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矛盾,要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而申报相关的资质又必须拿出标准所规定的业绩,在“一带一路”和各地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的大背景下,仅发挥央企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顶层设计应该考虑通过联合承包的方式,解决好制约地方施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家都反对地方对进省的企业设置门槛,央企对此呼声最高。分析一下,地方主管部门为什么设置这样那样的门槛,关键是央企太强了,地方企业根本竞争不过央企,而地方民企却涉及到对当地税收的贡献和当地劳动力的就业。如果能明文规定央企进入地方承担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必须与地方有实力的民营建企实行联合投标,换句话说带一带民企,“拉兄弟一把”,就有利于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里跳出来,既有利于锻炼民营建企队伍,也有利于打破行业内部的“行业垄断”。从大局讲,在国内练兵,培养一批能“走出去”的独立承担大型基础设施的地方专业队伍。


时间关系,不能展开说。最后,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在建筑法修订工作上予以突破,建筑业就能真正依法管理,建筑业必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实现“十三五”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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