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的情况。 一、两年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迅速反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均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工作。天津、辽宁、浙江、安徽、湖北、广东等地分别向省(市)政府汇报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我部工作安排,获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江苏、江西等地还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政府领导对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进行部署。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推动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许多地区在我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还对本地两年行动内容进行了细化,如北京市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四川省针对本省地震灾害多发情况,在两年行动方案中增加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内容。 (三)注重培训,提升能力。为宣传和贯彻落实两年行动精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将两年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各地认真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市、县一级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截至目前,全国共开展各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传贯彻培训2718次,培训相关人员317769人次。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安装协会等行业协会分别召开宣传推动会,在行业内扎实推进两年行动。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始终将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各地共开展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执法检查55721次,检查各类工程174450项;共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84211份,下发行政处罚书5527份,处罚单位4990家,处罚人员1938人。我部于2014年9月、2015年5月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采取随机抽取市县项目的方式,对部分省市的138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对53个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工程质量隐患的工程发出执法建议书,要求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五)上下联动,健全机制。为及时了解各地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我部建立了月报制度,要求各地每月按时上报本地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并进行全国通报。各地也建立本区域内的月报制度,并创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共同推动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湖南省设立“短信平台”,将两年行动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发送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起到很好的效果。河南省各地市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递交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就落实两年行动做出承诺。浙江省将两年行动工作列为省政府“质量强省”建设重点任务和考核内容。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部先后两次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两年行动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在部网站上开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及时通报有关政策、各地动态等情况,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建设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和行业媒体,对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持续报道。各地也结合实际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两年行动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地还编制两年行动简报,定期发布。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我部及各地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在中央电视台、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曝光企业,同时曝光责任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全国共曝光1426起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二、“六项主要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各地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参建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许多地区还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化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内涵,完善落实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北京市在五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山西省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列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安徽省利用信息手段将“两书”签署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确保所有工程落实“两书”制度。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国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工程108799项;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50818项,其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45631项;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47090项,其中设立永久性标牌工程43443项;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工程37213项。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迅速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检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处罚,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累计检查项目232032项次。 检查中共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3474家,其中有违法发包行为的870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604家。查处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共479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422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672家,有挂靠行为的580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136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986家。共查处有违法行为的个人3031人,其中,有挂靠行为的483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486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招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企业580家,降低资质企业3家,吊销资质企业4家,限制投标资格企业381家;责令停止执业18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1604人;罚款总额19973.5万元(含个人罚款44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6.3万元。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 各地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在各类检查中累计开展飞行检查12114次,检查工程38420项。河北、安徽、江西等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共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实现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联动,极大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各地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作为两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出台专项治理方案,编制防治手册,通过召开现场会、创建示范工程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2015年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率全省达到90%以上。湖北、安徽等地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建设,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 当前,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正在各地全面铺开,在政策措施、技术发展、构件生产能力、建设规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提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同时,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和18个地级以上城市相继印发了有关指导性文件,从土地、规划、财政、税收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引导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此外,我部去年出台了《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今年又组织编制发布了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和第一批标准设计,各地也相继编制了一批设计、构件部品生产、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全国重点地区构件部品生产能力增长较快,以预制混凝土构件为例,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生产企业111家,共有生产线281条,年生产能力2590万立方米。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项目数量和规模逐步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新开工项目225个,共计1865万平方米,其中湖南、上海、辽宁、安徽等地区位居前列。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我部先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4〕43号)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培育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明确企业在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产业工人。 一些地方通过完善制度、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等方式,积极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青海、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均推行了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浙江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湖北、湖南、陕西等地积极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2014年湖南参与培训的农民工学校1700多所,设置教学点2100余个,举办针对性培训3200多期,培训农民工8万多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行业技能竞赛制度,与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竞赛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5〕3号),促进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两年行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我部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加快完成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陕西、海南等8个首批省(直辖市)已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西、浙江、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10个第二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5年6月底前提前或按时完成平台建设。至此,全国已有18个省市顺利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评估,圆满实现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实时连接。目前,第三批省(自治区)正在抓紧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要求,精心部署、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此外,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出台本地区工程建设各方信用评价有关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和发布,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尽管两年行动已在全国深入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两年行动成效。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特别是市县一级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两年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对两年行动的主要工作和有关精神了解不透,对我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不彻底,还存在畏难、观望情绪,工作主动性不强,两年行动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两年行动的主体是参建各方企业,当前仍有部分企业对两年行动不了解,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认识不到位,仍有许多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两年行动的深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处罚曝光力度不够。部分地区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也不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监督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下一步,各地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两年行动工作,准确把握本地区两年行动的开展情况,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影响两年行动顺利开展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继续严格执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推动两年行动向更深层次开展。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将两年行动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市县一级主管部门、落实到项目参建各方。要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