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已进入新常态。从建设规模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保障房同时发力,全面建设的时代已经结束,保障房开始并轨为租赁性住房。从需求看,困难群众对保障房的地段、位置、楼层以及配套设施的选择性明显增强,那种只要有房,无论位居何处、条件怎样都不愁没人要的模仿型、排浪式需求不复存在,重点转向供给端,有的县城特别是农民工输出大县,需求量渐次减少,城市间不平衡的状况加剧。从工作机制看,土地供给、组织机构建设等已经制度化、规范化,政策措施更加成熟、稳定,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逐步降温,回归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适应引领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常态,必须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不断提高保障的精准度,大力实施精准保障,推行精细化管理。 首先应更加注重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效益。全面推广普及绿色建筑,健全配套设施;加强保障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的衔接,实现一体化推进;适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可操作性强、配套齐全的实施细则,实行建管并重,完善制度建设,搞好保障房的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保障房空置,坚决杜绝转租转让。 其次应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的实效。不但要看保障了多少家庭,更要看保障了多少符合条件的家庭;不但要看建成了多少保障房,更要看保障房的利用率、入住率。不再以一般保障率指标的高低论英雄,以免用平均数掩盖保障的缺位和不足。 正确处理扩大覆盖面与严格标准的关系,一方面,要视保障能力的增加不断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严格既定标准,防止因保障房充足、追求保障数量而有意无意地放宽标准、乱开口子,让一些条件欠缺的家庭进入保障行列。 再其次应更加注重满足保障对象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改变大而化之的粗放型的工作指导方式,不再按人口的多少按比例平摊建设和保障任务,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实事求是地依据需求安排相应的指标。 建议对保障房并轨时间不作硬性统一要求,允许有条件的县城适当建设一些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的设计和面积应多样化,既要考虑过渡性居住,也要考虑长期性租用。多一些“地方定制”,避免千篇一律。 最后应更加注重保障对象的动态调整。应尽早建立准入退出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摸清保障对象的情况和底数,不但要摸清待保障家庭的数量,也要掌握已被保障家庭的情况。对进入保障行列的家庭,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复查,对那些已通过准入资格审查、表面上看符合要求、但隐性收入不易觉察的超标或违规的家庭,不能因为程序上完备、公示过程中群众没有异议而放任,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