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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试点暂停 或首先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4-03-07 17:27:12 作者:admin

《房产税法》与《环境保护法》《期货法》一道被国家发改委列入2014年的“重点研究”范围的消息,一度被外界解读为房产税“提速”的信号之一。然而,事实情况恰恰相反,从2010年开始的房产税地方试点工作,已经进入“暂停”状态,何时“解封”目前未有消息。

与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的情况均不相同,“房产税”的相关内容,未被纳入2014年住建部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当中。在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负责人部署新一年工作的时候,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甚至对房产税的问题只字未提。

导致房产税试点扩围暂停的原因,主要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房地产税”已经替代“房产税”成为主导的思路。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将加紧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住建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正处在由“房产税”转向“房地产税”的思路调整当中。

房地产税扩围的“另一只靴子”恐怕短期内难以“掉下来”了。两个接近住建部、财政部的独立消息源向《中国经营报》的记者证实,从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征收的房产税,近期内暂时没有新的城市会被批准加入试点。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有关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思路,也开始有所调整。

在上海、重庆分别试点征收房产税后,多个城市分别上报了各自的城市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技术性方案”。在开列2013年全年工作重点清单时,北京市地税局还特别将房地产税制改革列入“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要求地税系统“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

但是,最终上述的城市上报的技术性方案无一被批准。这一态势至少将延续到2014年前半年。记者了解到,在住建部开列的2014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当中,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均未被纳入其中。而截至目前,住建部还是房产税有关工作的牵头部门。

这一现象与往年不同。从2011年开始,住建部均将房产税改革的有关工作列入来年的工作重点,在部署2013年的重点工作时,甚至首次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工作的要求,于是,才有了杭州、青岛、深圳、北京等城市上报“技术性方案”。

不仅如此,山西、天津等多个地方的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并部署新一年工作的过程中,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有关内容,“只字未提”。已上报过技术方案的杭州市一位政府人士则向本报记者表示,近期没有接到住建部要求继续修改已上报技术方案的通知。

导致房产税扩围试点暂停的,是“房地产税”思路的提出和逐步在最高决策层中形成的主导地位。在暂停了原有的“房产税”试点的扩围工作之后,与房产税税制改革有关的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当前正在进行的主要工作即是调整思路,从“房产税”调整到“房地产税”的思路上来。

杭州城市上报的技术方案中,税率与免征面积划定有所不同,但基本采用了存量、增量房产统一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方式,尽管如此,仍然只是对“房”课税。而“房地产税”的思路核心,即是房屋、土地有关税费事项的合并征收。

这一思路较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早“成型”。因此,无论是哪个城市的技术性方案,均无法与中央最大决策层认可的“房地产税”思路相衔接。也正因如此,2013年8月,杭州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在经过住建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会签并即将进入下发程序之时,最终被国务院否决。

按照这一已经获得最高决策层首肯的总体思路,房地产税将不仅涉及新增房屋持有环节税负的工作,还将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涉及土地税费的归并工作,因此这一改革的工作量极大。与土地有关的主要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归属地方财政。按照当前研究的“房地产税”思路,第一步很可能将首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目前仅对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合并征收,湖南、湖北已经提交了以这一归并征收为方式的有关研究方案。

所谓现行房产税,即1986年开始实施征收的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只对城市经营、生产性物业征收,城市居民住宅豁免征收。但在2010年房产税改革初期启动时,财政部曾一度提出对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对城市居民住房的豁免优惠。

显然,“房地产税”的改革,不再是简单的加法,而变成了复杂的加减法。不过这也意味着房产税从短期调控房价的手段,开始纳入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当中,而一旦从“控制房价手段”的名单中退出,住建部就很难继续维持这一领域工作的主导权。

为了推进此前的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国务院层面设立了房产税试点征收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均是这一联席会议机制的参与部门。除最初一年外,住建部一直是这一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部门。

在提出房产税改革工作之初,财政部曾一度是房产税改革的牵头部门,其具体工作由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承担。正是这一部门提出了对现有1986年版《房产税暂行条例》修订,取消城市居民个人住房豁免征收的优惠。但是,这一思路由于牵涉利益太过广泛,且执行难度颇大,而最终未能付诸实施,1986年版《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也未有结果。

实际上,在2009年~2010年期间,对于房产税的问题,财政部与住建部一直分歧巨大。住建部坚持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是长期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并可以在短期内控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但是,财政部则坚持认为房产税的改革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体制改革工作,因此需要系统开展,不能将房产税作为控制房价的手段。

但是,此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问题成为上届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之后,住建部于2010年开始牵头房产税的有关改革工作,从而促成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房产税的试点征收。但是,原有的房产税仅是“简单加法”方遇到阻力不小,而涉及“减税”的“房地产税”显然已经再难由住建部牵头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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