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地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随意变更规划、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等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科学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推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这是该省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实施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 一个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科学编制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功能完善、空间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学编制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是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各方利益诉求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因此,《意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全局和长远,以对党的事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科学编制、依法实施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和随意变更规划的严重危害性,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大力推进建章立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得到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 三个创新机制——保障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科学制订 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方面,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非常高。因此,《意见》要求,各地要把科学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作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是《意见》中提出的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确保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三个创新机制。《意见》提出,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要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业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为依据,遵循城乡建设客观规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时序等,并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此外,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要由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计划方案,提交城市政府集体决策,坚决避免随意决策、盲目决策、专断决策。 在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还要将规划“触角”延伸到群众中,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支持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因此,《意见》中提出加强民主决策,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努力使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取得社会和公众最广泛的认同与支持。 两个保障措施——确保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依法实施 如何避免规划随意变更调整、确保城乡建设按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推进?《意见》将严格规范调整程序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两个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真正在思想深处强化法治理念,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能力,加快形成实施规划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确因外部环境变化和实际发展需要必须进行重要调整的,应当本着审慎的态度重新论证,并通过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等环节严格规范调整程序。《意见》还要求,在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强化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推进备案审查监督,同时建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防患未然的监督机制,确保城乡规划工作依法推进、健康持续发展。 |